悠闲小说 > 恐怖灵异 > 重返1998 > 第1051章 不翼而飞的存款
    华洲银行总行的行长在愤怒中拂袖而去。

    蓝鲸与这家银行的梁子,算是彻底结下了。

    让江洋如此针对这家银行的,不仅仅是因为三年前的“拉黑”事件,还有半个月前发声在石山县老家的事情。

    大姐江晴存在银行的27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了。

    确切的说,是被华洲银行柜台的职员取走了。

    江晴哪经历过这种事情,270万元对她来说就是一笔天文数字!

    这是江洋每一笔给家里的生活费慢慢存起来的,也是她给这个家庭最后的保障。

    在江晴的心里,弟弟在外做生意,事事都是充满变数的。

    战场上哪有常胜将军?

    万一弟弟的生意失败了,有了这笔钱,最起码一家人冻不着也饿不着。

    可就是这样一笔钱,足足270万元的现金,存在银行里丢了!

    当她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打电话给弟弟江洋的刹那,忍不住哭出了声音,强忍着泪水说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在半个月前,也就是5月中旬的时候,华洲银行打电话告诉江晴,说她存在银行的死期存款已经到期了,由于金额比较大,建议她投资利率比较高的理财产品。

    江晴是个保守的人,不懂理财,也不懂什么金融产品,于是便拒绝了。

    她去了县里的银行,把其它户头所有到期的钱,全部存在了一个账户里,共计270万元。

    当她回到家里的时候,柜台帮她办理业务的“小李”以家庭回访为由,拿了些礼品登门拜访,说是银行的一些手续没有办完,需要补上一张江晴的身份证复印件。

    那个时候刚好赶在江甜放学的时间,江晴等着去接,于是没有多想,便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小李”,并且还买了两包香烟来感谢他。

    毕竟每一次去银行办理业务都是找这个小李,熟络了,江晴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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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个小时候,小李把身份证送了回来,表示手续已经办完了。

    本是一件小事,江晴没有放在心上。

    直到两天后,江甜因为要交补习班的费用,江晴去银行取钱的时候发现,原本270万的账户上,此时只剩下了6块8毛2分钱!

    江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翻了几个包,把所有的存折和银行卡全看了一遍,发现那笔钱就这么不翼而飞了!

    银行的柜台上,小李不见了,另一个柜台专员告诉江晴,这笔270万的存款已经被取走了。

    江晴不可思议,马上表示自己作为户主,并没有取走这笔钱。

    双方第一时间报了警。事情很快调查清楚,是一个叫做李明义的人取走了这笔钱,警察很快给与立案,并着手开始调查。

    江晴立刻表示,这个李明义就是银行柜台的专员小李,半年来每一次取钱都是他来办理的。

    但华洲银行石山分行的全体成员一口否认,表示他们都不认识这个所谓的小李,专员里也没有这个叫做小李的人。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石山县的很多百姓的不满。

    那个叫做小李的柜台专员,给很多人都办理过业务。

    远的不说,就帝景公馆的陈大妈和刘大嫂就可以作证,那实实在在就是小李一直坐在那个窗口上。

    甚至陈大妈还翻出了自己的存折,指着取款项上面的名字,赫然签着:李明义。

    在众多人掏出证据后,银行不得不承认,那个李明义确实是这家银行的职工,但并不是正式职工,只是一个外编的实习生。

    这个叫做小李的实习生把私自把用户存在银行的钱“偷”走了,属于他个人的犯罪行为,与银行无关。

    并安抚江晴,警察一旦抓到了李明义,那么这笔钱的“责任人”就找到了。

    对于银行给出的这种回应,江晴是不太认同的。

    江晴认为,她才是这个账户的户主,像是270万元如此大额的交易,怎么能在户主不到场的情况下直接转走呢?并且更可笑的是,这笔钱是在两天前被转走的,以前取200块钱都会来短信通知,这笔钱在交易的时候不仅连个电话都没有,甚至江晴的手机上连短信也看不到一个。

    为此,银行拿出了“证据”。

    是李明义在办理汇款时,伪造江晴的身份信息填写的表格。

    上面写的电话是错误的,可笑的是,就连江晴的“晴”都写成了“清”。

    为此,陪伴陈岚一起去银行李玉兰据理力争:“我们老百姓取钱的时候,字迹有一点的潦草都要让我去一边重新填,为什么这个小李填这个假单子还写错了那么多,你们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更可笑的是,尽管在这种情况下,钱仍然被取走了。

    警察很快抓住了李明义,但是发现这笔钱已经被他在三天内挥霍一空。

    也就是说,钱没了。

    李明义被判了无期,但江晴想找银行拿回自己的存款,但是被银行拒绝了。

    银行表示:钱是被李明义盗取的,应该由他承担责任,不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

    江晴越想越不对劲,立刻打电话给了自己的弟弟。

    江洋听后表示:无论是外编的实习生也好,还是正式职工也罢,都属于这家公司的员工,出了任何风险和客户损失,都应该由银行来承担这个责任。

    江晴听了弟弟的建议,马上对这家银行提起了诉讼。

    却不料一审直接败诉。

    法院给出了判定结果:

    对于270万元存款丢失一案,华洲银行石山分行应该判20责任,江晴承担80的责任。

    理由是:根据《商业银行法》,作为石山华洲行的职员李某某,无论是为储户代办理财还是代办存取款业务,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银行监管不利,有错在先。加之李某某还有侵占本行或客户资金的行为,银行没有监管到位,更存在过错。所以,应判两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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