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勃,字子安,绛州龙门县人,唐朝文学家,儒客大家,文中子王通之孙,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共称“初唐四杰”。聪敏好学,六岁能文,下笔流畅,被赞为“神童”;九岁时,读秘书监颜师古《汉书注》,作《指瑕》十卷,以纠正其错;十六岁时,进士及第,授朝散郎、沛王府文学,写作《斗鸡檄》,坐罪免官。游览巴蜀山川景物,创作大量诗文,返回长安后,授虢州参军,私杀官奴,二次被贬。自交趾探望父亲返回时,渡海溺水,惊悸而死。
王勃,幼年时就非常聪慧,六岁时便能作诗,且诗文构思巧妙,词情英迈,被父亲的好友杜易简称赞为“王氏三株树”之一,表明了王勃早年就显示出杰出的文学才能,读颜师古注的《汉书》后,撰写了《指瑕》十卷,指出颜师古的着作错误之处,表现了王勃早年就博学多才。跟随曹元在长安学医,先后学习了《周易》《黄帝内经》《难经》等,对“三才六甲之事,明堂玉匮之数”有所知晓。
十六岁时,应幽素科试及第,授职朝散郎,王勃回到家乡,写《上绛州上官司马书》等文章,寻找机会,积极入仕。上书刘祥道,直陈政见,并表明自己积极用世的决心,深得刘祥道赞赏“此神童也!”。通过皇甫常伯向唐高宗献《乾元殿颂》,以图仕进之意甚明,通过李常伯上《宸游东岳颂》一篇,接着应幽素科试及第,授朝散郎,成为朝廷最年少的命官。之后,才思泉涌,笔端生花,撰《乾元殿颂》,文章绮丽,惊动圣听。唐高宗见此颂词,歌功颂德,词美义壮,乃是未及弱冠的神童所为,惊叹不已:“奇才,奇才,我大唐奇才!”王勃的文名也为之大振,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合称“初唐四杰”,并推为首位。
王勃当上朝散郎后,经主考官的介绍,担任沛王府修撰,并赢得了沛王李贤的欢心。一次,沛王李贤与英王李显斗鸡,王勃写了一篇《檄英王鸡文》,讨伐英王的斗鸡,以此为沛王助兴。不料此文传到唐高宗手中,圣颜不悦,读毕则怒而叹道:“歪才,歪才!二王斗鸡,王勃身为博士,不进行劝诫,反倒作檄文,有意虚构,夸大事态,此人应立即逐出王府。”唐高宗认为此篇意在挑拨离间,钦命将他逐出长安,王勃凭着自己的才情和苦心经营,刚刚打通的仕途,就这样毁于一旦。
王勃从蜀地返回长安参加科选,他的朋友凌季友当时为虢州司法,说虢州药物丰富,而他知医识药草,便为他在虢州谋得一个参军之职。就在他任虢州参军期间,有个叫曹达的官奴犯罪,他将罪犯藏匿起来,后来又怕走漏风声,便杀死曹达以了其事,结果因此而犯了死罪,幸亏遇大赦,王勃才没有被处死。
王勃因杀死官奴曹达,连累了他的父亲王福畴,王福畴从雍州司功参军被贬为交趾县令,远谪到南荒之外。这件事对王勃的打击,远远超过对自己的惩罚,王勃为人虽有放浪不羁的一面,但他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却以儒家的礼法为标尺。王勃在《上百里昌言疏》中表达了对父亲的内疚心情:“如勃尚何言哉!辱亲可谓深矣。诚宜灰身粉骨,以谢君父……今大人上延国谴,远宰边邑。出三江而浮五湖,越东瓯而渡南海。嗟乎!此勃之罪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矣。”从中可体会到身为孝子的王勃,内心强烈的羞愧和自责。
王勃出狱后,在家里停留了一年多,这时朝廷宣布恢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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