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知道,要监听秦永,首先必须要监控他的行踪。而监听秦永,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现他穿上了那件尼大衣。因为窃听器在那件大衣上。他如果穿其它衣服,显然无法监听。
秦永现在住的是一个新的小区,周围的环境覃治并不熟悉。上次秦永带着闻雁虽然也去金香花园售楼处看过房子,但最终并没有买在那里,而是选择了另外一个小区。这让覃治感到有些意外。不过,这样也好,避免了不期相遇时产生的尴尬。
转悠了一会,覃治下车,走近广告栏,仔细分析那些房屋出租的告示。感觉适合的,便打电话问一下。
到九点钟的时候,覃治终于问到一处合适的房子。经过跟房东讨价还价,覃治决定租下来,但告诉房东,是替朋友租房子,暂时只租三个月。后面还租不租,得看朋友是否满意了。
房东对租三个月没有异议,反正大家基本上都是三个月起步。再短就不行了。
对于覃治说是替朋友租的,房东有了警惕性,说一定要等他朋友来了,看了身份证,才能签订租房协议。
覃治对房东的心思表示理解,毕竟对方害怕自己的房子被租来做违法的事情。那样,一旦查出来,房东跟着会倒霉。
覃治也不想在房东面前亮明自己的身份。那就等覃志兵来吧!他反正已经在路上了。
在等待的过程中,覃治与房东闲聊着。房东感觉覃治这个人不一般,几次提出想看他的身份证,覃治都是忘记带为由拒绝了。只说自己是电脑公司一名职员,非常普通。
覃治跟房东闲聊等待空间,也把位置发给了覃志兵。
十点钟左右,覃志兵开着那辆仍然喷涂着出租车字样的桑塔纳到了。
租房协议由覃志兵与房东之间签订。但费用则覃治支付。三个月的房租费加上一个月的押金。
一切手续办理好,房东交了钥匙,便走了。
覃治则帮覃志兵一起把行李拿到房间里,收拾一番。然后在房间里谈事情。
事情实际上在电话里已经谈过了,覃治当面再明确一下罢了。这次监听秦永,主要是寻找他违法犯罪的证据,跟上次有所区别。
这次覃治给覃志兵的报酬,仍然是两千块钱一个月。这当然算不错的。因为这一次的任务,明显比上一次轻。这次只是监听,不是跟踪。而且当发现秦永没有穿那件尼大衣时,监听都不用。覃志兵只管跑自己的出租车生意。
覃治一次性给了覃志兵四千元,相当于预付了两个月的报酬。覃志兵一开始是推脱,推脱不过,只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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