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实施了一段时间之后,大家就发现这么搞很是不对,因为这些所谓的员额检察官,表面上听起来很威风,但实际上就是一个大号的普通科员,在组织部那边连个领导干部都不算的。

    其实这也是我们国家官场的一个比较怪的现象,就是法律上的官和真正意义上的官是完全脱节的。

    在法律上,正儿八经用“官”命名的职务,就是检察官和法官,因为有两部法律,检察官法和法官法,是专门为这群人正名的。

    但是这些所谓的检察官法官,在实际体制内的生态中,却根本不是什么官,如果不是有其他的副科实职担任的话,就是一个普通干部,组织上是不会承认其官的地位的。

    而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官员,比如县委书记县长,乡镇书记乡镇长这些,反倒是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官”的称呼的,只是被一律称呼为公务员,倒是很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究其原因,其实还是因为法检俩家比较能整事情,受到西方那边的思潮影响比较严重,自诩为和西方的检察官法官一样是精英人士,所以才七弄八弄的弄出了这么两部比较尴尬的法律。

    而因为这两个部门集合了大部分的体制内法律专家。

    所以其他人倒是也没有在立法的时候很多反对,所以就把法律通过了。

    估计这种水土不服的东西,今后很有可能还会有大的变动。

    后来的实践果然证明,这个制度有其不靠谱的地方,最大的不靠谱就是,这个制度把案件的决定权分发给了各个基层的办案人员,改革前是集中在少数的中层以上的领导那边的。

    虽然权力集中在中高层很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出现外行指导内行的问题。

    这次员额制改革,其实也是想解决部分这方面的问题的。

    但是很快就发现,权利下放到下面的各个基层办案检察人员之后,问题更大。

    因为之前集中的话,监督起码还是方便的,只要看牢那几个关键少数就可以了。

    后来下放之后,权利分散到各个基层人员,监督就一下子难度陡然提升了。

    而且这些基层的检察人员,就是那些在制度设计中认为应该是精英的,应该是最能代表公平正义的人士,却实际上也是非常良莠不齐的。

    说句很现实的话,体制内当官的不一定都是优秀,但是一辈子就是一个基层普通科员的,那一定是很普通很一般的人。

    之前也没有尝到过权利和财富还有美色的滋味,一下子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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