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来来,你判?出门左转一个小时抵达监察部门!
庭审场上。
杨耀东心里非常的欢喜。
同时也对于检方有一定的抱怨,有证据不早点拿出来锤死对方?
哦对!
先前如果苏白不进行反驳,那么也不用出具这个证据。
理清思路。
杨耀东敲响法槌:“被告方诉讼律师你方对于检方出具的证据,还有没有疑问?”
被告方席位上。
苏白:
你都出具证据了还问我?
证据能够直接证明。
并且证人是动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
这种证词证言一般相对记录的比较多。
并掌握着一定实质性的证据和辅助性证据。
他如果有疑问的话,那疑问只能是推倒证词证言。
推倒证词证言?
可能吗?
几乎没有任何的可能性。
再有就是,这方面的判定本来依照的就是审判长的侧重点。
审判长偏向于检方。
结果不言而喻。
自己就算是说出花来,说的话,也不一定具有法律的效益。
并不能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什么法律权益。
不如保持沉默。
苏白缓缓摇了摇头:“没有。”
听到苏白的声音,杨耀东心中稍喜。
没有什么疑问了就好。
这么一来,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咚咚!
法槌敲响,杨耀东开口陈述:“现在进行判定。”
“根据检方与被告方的答辩,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现判定动播主要以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
“各方有没有异议?”
沈翔:“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对于这么一个判定。
不仅仅是苏白没有意见。
甚至庭审场外某些支持动播的忠实粉丝都没有什么意见。
为什么?
因为大家心里面也都清楚,动播主要用的是什么吸引用户。
对此,苏白没有过多的陈述什么。
……
与此同时。
在判定的时候,乐源播放和旋腾播放,这两家高管负责人,望着庭审直播,不由的松了口气。
这么一个判定。
法院方面已经将动播的构成行为给定死了。
怎么说呢。
意思就是,动播再也翻不了身了!
动播没了。
那剩下的不就是等待着他们翻身了嘛。
其中,旋腾的高管负责人还在特意的向企业负责人汇报情况。
“刘总庭审这边,目前已经进行了一大半,动播被判定是用颜色视频吸引用户了!”
“对对对,刘总,我个人的感觉是,动播这一次肯定翻不了身了,不会出现什么太大问题的。”
“是的是的。”
“王博判不判这个我还真的不清楚。“
电话那端沉默了数秒,随后传出来一道严肃的声音:“王博这个人,技术不错,团队的能力比较强,坐个几年对咱们的发展好。”
“等到判决出来了,你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这个王博被判了几年。”
被判几年?
负责人微微皱了皱眉,笑着开口:“好好好,刘总我明白,我知道。”
“嗯,伱留意着吧,如果有什么动向的话,记得和我汇报。”
“好的明白明白。”
…
电话中断,负责人眉头皱起,王博能不能做牢,他又干涉不了。
这司法判决又不是他说了算的…
判几年?
负责人摇了摇头,没有继续想下去。
算了。
这是老板的事情。
到时候,判决了他通知一声就好了。
……
庭审场上。
关于对王博的判决和审判已经接近尾声。
证据链分为五点。
现在的情况是,已经判定了四点,只剩下了最后一点!
那就是王博有没有监管到位和放任的行为。
如果判定王博监管不到位或者是有放任的行为,即,证据链完整。
可判定王博有罪。
苏白不知道合议庭或者是说上都中级法院对于传播数量是怎么认证的。
如果是根据【污秽电子信息解释】中对于污秽视频文件的认证,那么王博的刑期将会高达十年以上。
直接用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量刑会在三年以下。
采用未遂原则,会减轻到三年左右,判缓刑。
…
多种情况。
不过,根据目前庭审合议庭的情况。
如果能判王博有罪,那么肯定是往高了判。
即使,在这场庭审中,检方一开始的表现和审判长一开始的表现不行。
可是…
按照法律法规这么判,苏白还真的说不了什么。
只不过。
证据链完整?
怎么可能会证据链完整!
如果不是审判长主观倾向于检方,判定动播主要以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通过刚才的判定,就已经可以宣布控方证据不足,不足以指控王博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
在判定结束。
审判长杨耀东又开始对整场评审的答辩做出了一个总结。
总结的结果就是,请检方和被告方,继续陈述王博有没有放任和监管不力的情况。
这是五个证据点所形成证据链中的“故意”。
如果没有这个“故意”,法院方也不可能会判决,王博有罪。
苏白深吸了口气…
先前他就和沈翔大致的辩诉了,相关性的内容。
看来将继续这个话题进行答辩了。
不过针对于这一点。
苏白认为,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形成不了相关的证据链。
目前就是看…
检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关键性证据,或者是能够定死的事实依据。
另一边…
沈翔整理着诉讼材料,将先前没有辩诉完的话题,简单的进行了整理。
再次继续开口:
“关于王博,是否对于所负责的动播监管不力。”
“检方先前已经针对这一个证据点提出过相应的问题。”
“只不过检方上一次没有提及一个证据。”
“…根据动播公司内的审核人员,以及监管程序负责人的口述。”
“审核人员表明:动播公司内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监管不到位。”
“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不到位,导致了动播出现了大量污秽视频和录像以及照片的传播。”
“通过这一点我方认为…动播公司存在着放任的行为。”
沈翔的陈述,和先前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认定中为故意表现形式。
对于沈翔的陈述,苏白开口反驳:“我认为控方提出来的这一点不能够得到认同。”
“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义为明知而为之。”
“也就是说,王博知道动播被用来传播污秽物品,但是没有去阻止。”
“检方提交的证明是询问过动播公司中的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我想请问检方,你提交的这个证明意义是在哪里?”
“如果动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监管的话,那么为什么会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关于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主管的工作内容,你进行询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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