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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0章  再现经典名场面!反复反驳!

    依照这场庭审上面审判长关东风驳回的内容而言。

    没有什么大问题。

    在庭审上。

    出示相关证据,才能指定程序违法。

    苏白刚才的陈述其实是在暗示又或者说明示——孟子义的口供和相关证词以及指认现场等情况。

    并不是出于他的主观意愿而进行的。

    而是遭受到了逼迫行为。

    另外…看守所的犯人在殴打孟子义的时候,还有可能遭受到了其他人的指示。

    只是…

    关于这方面,苏白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表明这些情况。

    所以遭到了审判长的拒绝。

    遭到拒绝也正常,不过,从审判长的视角来看。

    审判长还是倾向于孟子义有着重大的犯罪嫌疑。

    所以审判长在针对于孟子义遭到其他犯人殴打逼供的情况方面,并不太相信,或者说不太在乎。

    …

    面对审判长的再次询问,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还有其他需要陈述的。”

    关东风作为审判长,在听到苏白的话以后,脸上露出了一丝的不耐烦,不过很快就平静了下来。

    这个案子他看过了,针对孟子义的判决,基本上不存在其他问题。

    让他不耐烦的是——苏白一直在庭审上,指正程序错误或者违法行为。

    对于苏白,他也了解一些,国内的顶尖刑事律师。

    这种顶尖律师,他以前办案子的时候也遇到过。

    对于这种顶尖律师,他知道对方想做什么,也喜欢做什么。

    最想做和最喜欢做的就是在庭审场上指出程序错误或程序违法。

    或者是和审判长合议庭进行激烈的争吵,来给委托人演一演看一看。

    不管接下来的判决,拿着律师费用,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苏白是不是这种律师。

    但是根据刚才的陈述方面,他反驳对方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对于苏白接下来的陈述,关东风大致能猜到。

    又是指出程序错误?

    或者是某个地方程序违法?

    可是指出来又怎么样?

    指出来了,这些问题,能影响判决的最终结果吗?

    不能!

    作为审判长,他不需要知道证据是否合法,他只需要知道证据的来源和证据链是否完整。

    能否进行判决。

    目前,他要看的就是,这场庭审,苏白能不能拿出来关键性的法律依据或者是重要证据线索。

    如果没有的话…

    那么,在这场庭审上,无论苏白表现的再多,或者是表现的再怎么激烈。

    都丝毫影响不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

    审判长席位上,关东风平静开口:“那么,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一下你方的其他观点吧。”

    “不过,作为审判长,我在此进行提醒。”

    “请被告方委托律师不得在答辩期间,陈述与本案,或者是与庭审无关的事项,关于其他方面可以在法庭陈述方面进行,但不得在答辩期间进行。”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

    这场庭审存在的问题太多了,就从简单的证据方面来说,就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至于审判长,对于他有意见。

    苏白:?

    就算是再有意见,那么他也要帮他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法律权益。

    无罪就是无罪!

    “审判长,我方接下来要陈述的是关于检方控告的证据方面。”

    “按照检方提交的证据来说…”

    “证据具体内容有:我方当事人主动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并且交代了事情的起因和经过以及相关的事项。”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本场庭审的事件起因经过以及相关事项和物证的准备,有没有经过相关的考证?”

    “就比如说:在孟子义的陈述当中,他是如何杀害两位当事人的?”

    “在提交的证据中,孟子义的陈述当中,他是手持刀具,将两位当事人杀害。”

    “那么这个刀具呢?减方和执法方有没有找到相关的刀具凶器?”

    “孟子义只是在审查的时候陈述了自己用刀杀了顾乔和谢伟。”

    “陈述了怎么杀的。”

    “陈述了相应的过程,先不提这个相应的过程是否是真实的,依照提供的证据来看,这些过程陈述的都非常的合理,非常的具有针对性以及依据性。”

    “但是并没有凶器。”

    “凶器在哪里?”

    “作案的工具为什么找不到了?”

    “没有了最重要的物证,就不能够形成相应的证据链,为什么依照这些来判定孟子义死刑?”

    “这完全的不合理!”

    “再有,孟子义从聚餐到案发现场,开车只需20分钟,在聚餐的时候,孟子义没有车,那么他是怎么到的案发现场?”

    “按照他的“口供”,是打了一辆出租车,关于这辆出租车的线索有没有进行查证?”

    “执法方和检方想要调查出一辆出租车的线索,应该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为什么迟迟没有找到这辆出租车?”

    “究竟是找不到这辆出租车,还是不存在这辆出租车?”

    “基于以上我方的总结如下:”

    “第一:凶器未找到。”

    “第二:从聚餐地点到案发地点,没有找到出租车,等同于——基于基本逻辑而言,孟子义,想要从聚餐地点到案发地点,在时间限度上并不足够。”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为证据不足,需要检方进行补充。”

    “以上就是我方的其他观点。”

    在苏白陈述结束后,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柏浩杰针对苏白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根据执法方提交的证据,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在其他事情的逻辑上,都能够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事实依据。”

    “孟子义作为一名刑侦出身的人员,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是他故意遗留物证,交代其他事项是为了保证他能够获得减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够减刑以后,刻意的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做准备?”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这方面进行怀疑。”

    “因为作为一名刑侦人员所具有的反侦查能力非常的强,知道什么证据能够对自己有利,什么证据对自己无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隐藏了相关的凶器,和隐瞒了自己去案发现场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针,对于被告方诉讼律师提出问题的回答。”

    柏浩杰的陈述,让苏白微微皱眉。

    刻意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罪行做准备?

    孟子义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杀的,那么他为什么交代了其他事情,单单把物证给丢了?

    有这个必要吗?

    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义口供,将所有的线索补充完整。

    如果他能够顶得住审讯的压力。

    那么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孟子义是杀人犯!

    孟子义为什么开口?

    因为他顶不住审讯和在看守所内给他带来的压力。

    只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陈述,将不存在的流程和细节都补充完整。

    为什么没有凶器和坐的相关出租车信息?

    因为tmd人根本不是孟子义杀的!

    这些东西都不存在,执法方和检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义也不知道这些东西在哪,想要说也说不出来,这才是找不到这两样东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说什么孟子义是刑侦人员,能顶得住压力,为了脱罪,隐藏了相关的凶器。

    开什么玩笑?

    孟子义如果真的有那种意识,有那种坚定的意念。

    不用说其他的。

    他不交代任何事情,那么就不会有所谓的证据进行指控他。

    只能说孟子义有非常大的犯罪嫌疑。

    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锤死他真的犯罪了。

    再说。

    犯罪流程和犯罪过程,孟子义都在审讯的时候进行交代了。

    唯独不交代物证,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对于柏浩杰的陈述,苏白当即开口反驳道:

    “请问检方的这种陈述有着事实依据或者证据吗?检方的陈述是不是围绕着自己的想法和怀疑来的?”

    “检方的这种怀疑完全的没有道理!”

    “孟子义将其他的详细过程和具体情况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会不交代凶器和前往案发地点的信息?”

    “再有。”

    “孟子义是交代了的,可是,执法方和检方为什么没有一点进展?”

    “可能说凶器被孟子义隐藏的很好。”

    “但是孟子义前往案发地点的方式呢?”

    “依靠人的奔跑能力,肯定不可能达到当时的案发地点,肯定要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骑行工具。”

    “为什么检方和执法方没有调查出来,孟子义的骑行工具或者是乘坐的交通工具,这一点很难吗?”

    “没有调查出来的事情,就等同于没有证据。”

    “再有就是,根据法医的鉴定报告显示的,顾乔和谢伟死亡是由于某型号刀具,杀害。”

    “这种某型号刀具在孟子义家中并没有出现过,也没有任何孟子义购买此类型号刀具的证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因为孟子义根本就没有这所谓的凶器刀具?”

    “他没有杀人,没有购买刀具,自然不知道凶器去哪里了。”

    “这一点也从侧面验证了,孟子义,没有杀害谢伟和顾乔。”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谢伟和顾乔是孟子义杀害的。”

    这个时候,柏浩杰追问了一句:

    “根据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那么为什么孟子义在一审的时候会陈述人员是他杀害的?”

    “如果不是他杀害的,他为什么要承认?”

    苏白:非逼我说的那么直接吗?

    为什么承认这不是明摆的事实吗?

    苏白当即进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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