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 什么也别说了,直接判定吧!
审判台上。
楚长河作为审判长,同样认为,余成在庭审上,在没有经过判定,直接反驳对方的诉求,认为对方的诉求不合理。
这一点儿…
的确有些不太妥当。
因为原告的所有诉求都是基于判定不正当竞争上的。
现在,在庭审上,原告只是陈述了这一情况和相关的证据。
陈述了一下这一次庭审的诉求。
事实上,关于被告方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还没有展开讨论。
甚至来说…
还有可能判定成为属于正当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直接反驳诉求。
非常的不合理。
那么根据这种情况来看。
估计被告方心里面也很清楚,他们的确是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
没有过多的反驳的余地。
索性直接开始从诉求方面进行讨论。
理清楚这层关系,整理好了相关证据。
楚长河看向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席位,开口:
“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目前,原告方提交控告你方涉嫌造谣和不正当竞争的证据有——”
“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成和李明与媒体负责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交流的内容涉及到了故意污蔑的情况。”
“并且表明了,你们在主观故意上有着不正当竞争的想法。”
“对于以上证据,你们有没有异议?”
“或者说伱们承不承认自己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李明作为涉及到这方面的律师,在审判长开口询问的时候,开口进行了回应。
“对于以上证据,我们没有什么异议。”
“我们承认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对于不正当竞争这一情况,李明没有进行过多的反驳。
他知道反驳没有意义,所以只能从诉求方面开始出发。
李明继续开口:“可是在其他方面的认定上,我们有想要表述和陈述的内容。”
“有什么想要陈述表述的?”楚长河询问。
李明低头看了一眼材料继续开口:“在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中。”
“其中涉及到的证据,都为真实证据,这一点我方无法进行反驳。”
“可是在不当竞争方面,我方认为我方涉及不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能不能具体陈述一下?”
“可以的审判长。”
李明继续开口:
“当初我方联系了那几家媒体,主要是想提升我们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名气。”
“在其中的确提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也讲了一些行业内的情况。”
“可是…”
“我们讲的行业内的情况,以及提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告知了媒体造谣的事实。”
“并没有网上传播的那么严重。”
“网络上,关于对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污蔑,并不是我们所控制的了的。”
“就比如说认为白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黑心律所。”
“我们律所从来没有表达过这种观点。”
“所以从这方面来讲,我方不认同涉及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我方认为这种不当竞争,只是一种寻常的商业手段。”
“并不涉及到律师个人,所以在原告方提出来的诉讼主张当中。”
“认为需要吊销成功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律师执照的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听完李明的陈述,楚长河对其的陈述进行了整理,然后开口:
“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你方认为你方在一开始的主观方面没有想到,没有预知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在一开始的主观上只是单纯的想要提升自己律所的名气。”
“拉拢了几个媒体,再借助白军律师事务所在短视频上的名声进行对比。”
“从这一点上去提升你们律所的名气,是不是这个意思?”
“是的。”
李明点了点头。
审判长陈述的很到位。
只听楚长河继续询问:“刚才你方主动承认了,你方涉嫌不正当竞争。”
“对吗?”
“对的。”
李明点点头,承认了自己一方有着不当竞争的情况。
毕竟现在证据摆在面前…
根据不当竞争的构成条件,他们的确形成了不当竞争。
这一点就算是在庭审上反驳,审判长也不会采纳他们的意见。
干脆直接承认。
面对李明直接承认的情况,楚长河继续开口:
“那么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具体的谈一谈,你方认为在主观上不涉及到严重性的情况,具体指的是什么?”
李明:“具体指的是,在这方面我和余成,存在着一定的主观过错。”
“可是…”
“我们两人并没有涉及到,严重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等情况。”
“并且…”
“在媒体发布造谣视频的过程当中,我方只是和媒体打过招呼,聊了聊相关的情况。”
“就比如说,在聊天记录当中希望媒体能让我们律所和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比。”
“从某某方面来去切入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角度。”
“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但是关于相关的内容,是由西区都市媒体,西区民生媒体,以及天娱媒体的负责人,他们为了达到更好的流量效果而添加上去的造谣内容。”
“意思就是他们将造谣内容给巨大化了。”
“造成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损失,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这一点与我方无关。”
“这就是我方想要陈述的内容。”
“好的,我再询问一下被告方,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在主观上想要借助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提升自己的名气?”
“是的,审判长。”
面对李明的回应,楚长河点点头,看向原告席位:
“原告有没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我方并不认同对方的说法。”
对李明的回答,苏白完全的不赞同。
为什么?
因为李明的回答完全撇清了自身的关系,将矛头指向了媒体。
媒体有错吗?
有!
可是在一开始是谁告知媒体的?
是余成和李明。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他们两个根本撇不清关系!
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首先…”
“被告方所陈述的观点是,他们不涉及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什么叫做严重的不当竞争,什么叫做不涉及的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抱歉,这一点我不能够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辞。”
“但是从其的解释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他们认为是媒体自做主张的进行了抹黑,让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形象,遭受到了更大的损伤。”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要看一开始的主观做法。”
“刚才审判长也询问过了,被告方在主观上的确有着故意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进行不当竞争的想法。”
“那说明,在一开始余成和李明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律师,就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念想。”
“所以通知了各方媒体。”
“媒体进行了散布和造谣的事实。”
“如果没有余成和李明通知媒体,并且是通过私人的交情和关系来通知媒体。”
“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的情况吗?”
“不会!”
“总而言之,在这个案件当中,之所以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出现严重受损的情况。”
“主要点在于…”
“成功律师事务所中的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知法犯法。”
“在作为律师,已知道散布谣言对他人或者是对其他主体,产生个人名誉或商誉损失,是非法行为的情况下。”
“依旧指使或通过自己的私人交情来传播谣言,散布谣言。”
“对于这种行为,我方认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程度。”
“所以我方认为,我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并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超标和不符的情况。”
苏白的陈述,是从另一方面侧重了,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李明和余成犯的严重过错。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诉讼请求,苏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关于赔偿的事宜,以及公开道歉的事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成功律师事务所必须要赔偿和对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道歉。
剩下的两个——吊销余成和李明的律师执照,以及要求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这一点儿…对余成和李明来说是最接受不了的事情。
那么话说回来。
这一点是通过什么来进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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