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直逼核心问题,被告人慌了,开始急了!
苏白想要等到二审结束,并不是因为这个案件处理不了。
而是这个案件在开庭之前,不好进行处理。
因为这个案件需要,针对犯罪人谢安进行重新的刑罚判定。
以及针对犯罪人谢安某些具体的问题和刑侦的流程进行梳理。
这些情况,在现有的条件下,需要苏白去质疑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的刑侦流程。
质疑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的刑侦流程,这明显是不行。
因为苏白只有怀疑权,而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这两大部门,也不可能因为苏白的怀疑权而去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再有一点就是,苏白需要通过庭审,来去确认一下,自己心中的怀疑和猜想。
所以只能通过庭审来进行确认,以及提出来法院方面认同的观点。
接着让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对于补充的内容,进一步的调查。
也就是相当于,判决完成进行重审,或者是延期审理进行补充证据。
总体来说,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和流程很复杂。
呼…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是远比苏白想的要麻烦一些。
另一边,在苏白通知了刘学志,让其不要答应谢丽蓉的抚养权条件后。
刘学志,直接拒绝了谢丽蓉,要求他们拿二十万来换取抚养权得这个要求。
在被拒绝后,谢丽蓉和梁兴龙两个人,对于这件事情非常的气愤。
谢丽蓉认为对方,完全不在乎这个抚养权了。
甚至有想过,把她与刘学伟的孩子抛弃掉的想法。
不过梁兴龙倒是不这么认为,梁兴龙则是认为可能时间还不够。
他们只要死咬着二十万不松口,再等一段时间,对方肯定忍不住。
谢丽蓉同意了梁兴龙的看法,又因为本身对于自己与刘志伟的孩子没有太大的感情。
照顾孩子,尤其是年龄不大的孩子,也烦的慌。
干脆直接把孩子丢给了自己的母亲,并嘱咐着:只要饿不死就行。
不用太小心翼翼的照顾的。
这也就导致了,刘学伟的孩子,在很小的情况下遭受到了一定的折磨。
刘恒君了解到了孩子现在的情况,想要把孩子接过来。
并且表明了,抚养权还是在谢丽蓉的手里。
只接过去养一段时间就好了。
可是…
这个提议直接被谢丽蓉给拒绝了,还表示如果刘恒君想要孩子只能出钱。
不出钱的就不能见孩子,并且加价到了二十五万,少一分钱都不行。
现在这种情况让刘恒君也很无奈,想要出钱却被刘学志拦了下来。
“爸…现在距离二审开庭没有多长时间了。”
“就坚持这几天时间。”
“行吗?”
“要不然,给他们二十五万,他们还会再张嘴涨价的。”
“我知道你心疼我哥的孩子,我也心疼。”
“可是对方就是一个无底洞,而且这么做对我哥的孩子,也不好。”
“这钱还是留着给我哥的孩子比较好…”
听到刘学志对于未来的打算,刘恒君虽然心里面有些担忧,可还是点了点头。
“希望这一次苏律师能够帮咱们家,帮你哥,讨回公道。”
“一定会的,相信苏律师。”刘学志语气肯定。
…
二审开庭,这个案件在当地本身就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很多人口口相传。
还传出来了很多非事实的谣言。
毕竟三人成虎,传着传着事情的本质和事情的真实性就慢慢的发生了改变。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有很多离奇的版本,比如说有人传言,是因为刘学伟毒打自己的老婆,被老丈人杀害了。
还有人说,是老丈人一家,太仗势欺人,失手把人杀了。
但是更多的,也就是了解到刘学伟与谢丽蓉之间的夫妻关系的。
以及谢丽蓉的家庭情况的人,也传出来了一个比较离谱的说法。
那就是,老丈人为了钱,故意杀人。
总之,当地人对于这个案件有着众多的说法。
苏白也对该案件进行了申请公开庭审,川省高级法院认为该案件涉及到的情况,相对比较恶劣。
同时也是为了达到法律公开公正的目的,同意了苏白的要求。
…
川省省高院。
开庭后,各方入庭。
本次参加庭审的不只有检方,受害人方,以及被告方。
同时执法部门,也在苏白的申请下出庭。
另外,在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谢丽蓉,同样出庭。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本次庭审的审判长胡玉祥。
在开庭之前和审判员,以及裁判委员会成员,对于该案件有一个大致的讨论。
讨论的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本案中刑期的主要问题。
在现有的证据下,一致认为,判决死缓,相对来说比较合理。
同样讨论的内容还有苏白作为本案中的受害人委托律师,会在庭审上提出什么样的观点。
会以什么样的角度来切入本案的答辩。
对于这些,合议庭成员需要考虑的是,在庭审上如果苏白提出来相对刁钻的法律问题。
他们需要进行怎么样的解决和应答。
毕竟,苏白在短视频上,以及在刑事领域上,不说是全国法院都知晓。
至少在刑事领域中,大部分的审判长和法官都听说过这个人。
也了解过苏白在刑事庭审上的建树。
这个案件,苏白在申请委托书中提出来的是,认为对于被告人的判罚偏轻。
但是被告人是有着和解和谅解的条件的,并且还有自首的情况。
从这一点上来讲,判定死缓没有太大的问题。
所以关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提出来的认为判罚过轻。
胡玉祥在裁判委员会的讨论当中认为的是,提出来的没有太站得住法律的依据。
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看苏白在庭审上如何表现和表达。
毕竟这名在全国法圈有一定知名度的刑事律师。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会提出来这种上诉的请求。
理清这一点思路,胡玉祥敲响法庭宣布开庭!
紧接着,再次根据检方和被告人的叙述,来整理本案中的相关问题。
检方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是确定了被告人谢安的杀人犯罪事实。
以及陈述谢安整个杀人的心理来确定谢安的主观行为。
还有就是,陈述了谢丽蓉作为第一法律关系,出示的谅解书。
以及谢安有着自首情节的情况。
最后在推荐刑期上,推荐刑期为死刑。
这一情况基本上与一审的判罚结果类似。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公诉人对于该案件进行的判定判决,以及推荐刑期和心理描述,基本上没有什么错误。
都是经过正常的流程和正常的程序来进行陈述的。
然后就是被告人,谢安面对着这场庭审所作出的陈述内容。
谢安心里面很清楚,他为什么杀害刘学伟。
他伤害刘学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自己的女儿。
但是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他能说吗?
他肯定不能说,也不会直接说出来。
于是就陈述了,先前通过对口供,来做出的行为主观——
“其实我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伤害刘学伟。”
“只是我在听到我女儿,说她被刘学伟伤害的时候,我脑子转不过来弯了。”
“一怒之下就做出了这种令人痛心的行为。”
“这件事情怪我,我悔恨,我知道我对不起学伟。”
“同样我也对不起学伟的家人,也就是我的亲家。”
“在这里我向我对不起的人做出诚挚的道歉,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我同样接受所有对我的指责。”
“我认罪认罚,无论法律对我作出任何样的办法我都接受,绝对没有什么其他要反驳和陈述的。”
谢安在庭审上的表现非常的直接,没有狡辩自己的罪行,也没有说去否认自己在犯罪中的某些事实。
而是直接选择了认罪认罚。
谢安做出的这种选择,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是,想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在自己的身上。
毕竟…这个案子判决不了他死刑。
第二个是,他杀人的这件事情证据确凿,就算是反驳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所以就干脆和直接点,不反驳,认罪认罚。
同样,在审判长询问谢安有关于本案的一些详细细节的时候。
谢安回答的也非常的直截了当。
在检方和被告人谢安,进行过陈述后,胡玉祥作为审判长看向了受害人席位。
这一次最主要的就是要看受害人提出来的认为刑罚不当的观点。
将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席位上后,胡玉祥开口询问:
“受害人上诉认为该案件对于被告人谢安的刑事处罚不当。”
“认为被告人谢安应当给予死刑的刑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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