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被告徐林,你来说一说当时的情况。“
徐林:“禀大人,当时是九月二十二,那天傍晚,因为打豆腐的豆子不够了,小人就去街尾刘大哥家临时买一点豆子。
当小人买豆子回来时,就看见小人的院门被撞开了,小人的浑家王氏在院子里喊:“非礼啊,救命。\"
小人当时就扔下豆子冲了进去,那歹人自己脱了外衣正扑在小人浑家身上。
小人浑家的外衣都被那歹人撕开了一角,小人看到这里哪里能忍。
操起扁担上去对着歹人的脑袋就是两下,结果那歹人就倒下了。“
张伟:“除了你之外,还有没有人看到死者对你老婆行凶,。”
徐林:“这小人不知道啊,但小人打倒那歹人之后,邻居王大姑,刘二哥,方小兄弟,还有江大叔等人都先后来小人院子。
他们应该也是听到小人浑家的呼救了。”
张伟一一审问过几个证人,这回只是这王大姑和刘二哥听到了徐林妻子王氏的呼救。
其他人表示只看到死者醉熏熏的在街头晃悠,只隐约听到有呼救声。
张伟又传唤了当天跟死者一起喝酒的狐朋狗友。
他们都证实了,死者喝多了就喜欢到处乱逛,看到单身的小姑娘或大媳妇还要去调戏一下。
案发当天应该也是这种情况。
结合所有证人证词一看,徐林所说应该是真话。
但原告万成宝又哭诉到:“他们都是乡里乡亲的,肯定帮着徐林夫妻说话。
我那可怜的弟弟就是喝醉了到处乱逛,调戏下王氏也罪不至死。,我这么大个弟弟就这样白死了啊。“
听到这样,张伟明白了,这是要赔钱来了,不过张伟可不是喜欢和稀泥的人。
张伟惊堂木一拍,大声道:“此案现已查明,死者酒后无德。
擅闯入被告徐林之家,企图侮辱徐林之妻王氏,被徐林义愤之下打死。
本官宣判,徐林护妻之行无罪,死者酒后无德,调戏良家妇女,理应打三十大板,念其已经身死,免于处罚。“
原告万成宝:“大人,我弟弟罪不致死,罪不致死呀。“
张伟:“本官判罚,皆有大夏律作为依据,你可以去看看大夏律刑律第七十三条,第四小款:” 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死,勿论。“”
(早在我国的《宋刑统》中就有“夜入人家“条款”:“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这应该就是我国最早的“城堡法案“了。)
人群被张伟的宣判愣了好一会才反应过来。
因为按普通人的理解,就算你有理,你主动打死人了,多少也要赔一点钱的,至少丧葬费是要出一点的吧。
这张知府却判了完全不用管,真是的《大夏律》规定的吗?
不会知府大人随口乱说的吧。
过了许久,张伟都开始审下一个案子了。
突然有人拿着一本厚厚的《大夏律》说:“第七十三条,第四小款,有,真有啊,你看,你们看,咱们大人真神了。”
这时,他旁边的老秀才拿着《大夏律》仔细看了看,失声道:“难怪府尊大人能中举,能中进士,老朽至死都只能做个秀才,差太远了,差太远了啊。”
台下人群的反应不提,张伟审完手上的案件后,喝了一口水后问周师爷:“手上的案子还有几件?”
周师爷:“只有一件上门女婿失踪案了。”
张伟接过状纸一看,沉声道:“宣原告上堂吧。“
张伟的话刚说完,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妇人跟在一个青衣年轻女子走向公堂来,正是前文中说的赵灵菲与其二婶。
张伟问:“你们谁告何事?“
赵灵菲出言道:“民妇赵灵菲与二婶赵杨氏是来伸冤的,清河县县衙,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将我堂妹赵灵珊收押,请大人帮家妹伸张冤屈。“
张伟:“以民告官,你们确定吗?“
赵灵菲:“民妇等非是要以民告官,实有奇冤要诉。并且民妇手上有一定的证据。”
张伟:“哦,你且慢慢说来,“
赵灵菲:“民妇赵灵菲,出身清河赵家,祖上在县上颇有声望…“
说到这里,堂下已经有人开始议论了:“清河赵家啊,那可真是清河县的名门,赵永芳老先生可是亲自被太祖征召过的人,只是听说第三代好像没有男丁了。“
“就是那个在清河经营盐业的赵家怎么还有人敢在清河抓赵家的人?”
“不知道,听说是后台倒了吧,他们自己的男性当家人又都没了。”
“也是,这官司都要女眷出面来打了。”
张伟见这赵灵菲只是报出名号,就在堂下引起这么大的议论,就知道眼前的女子出身非凡,张伟看向地头蛇何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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