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闲小说 > 恐怖灵异 > 临高启明 > 第二百六十六节 制度改革
    就在这个时候,在办公厅的保密会议室里,正在进行关于女仆学校前途的会谈。

    有关女仆学校的未来,在办公厅内部已经委托契卡、法学会、政zhi保卫总局进行了几次专项调研――用“更好促进元老福利”为名义。调查的内容从定向就业率、转专业就业率、培训费用到思想状态、工作表xiàn、消费状况……牵扯到女仆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

    办公厅进行调查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针对目前的女仆状况特意展开的,只不过林小雅案发生以来,这个曾经一度引起“革命”的敏感话题,不得不再次被拿上桌面来讨论。

    1631年的女仆革命之后开始引入分配第一批女仆,二年多来元老们除了极少数人之外,几乎每个人都买了一到二名女仆。即使是女元老,出于有人干家务的目的也买了女仆,象钱家兄弟这样的,因为要兼顾飞云俱乐部的活动,每家都买了二三个。

    加上其他为元老服务的“生活服务人员”,目前在办公厅管辖下的为元老生活服务仆役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一千多人的元老仆役阶层。

    这个阶层尽管人数并不多,却是每天都能看到元老,和元老说上话的人。特别是高踞在这个阶层顶部的“生活秘书”们:有些人已经为元老生育了“二代”,即使她们未来不一定会成为元老的妻子,作为元老子女的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不会太低。

    元老们固然对目前的状态很少不满,但是执委会和元老院中的有识之士还是意识到了这一体制存zài问题。政zhi保卫总局安插在各机关、学校和工厂里的“十人团”递交的日常报告、契卡的常规性反职务犯罪检查和归化民、土著通guo各种渠道送来的“揭发材料”中,“女仆”、“生活秘书”、“首长的丫鬟”、“元老的女人”之类字眼的出现频率正在不断增加中。

    办公厅的调查正是为此而展开的。不仅“女仆政zhi”初露峥嵘,女仆尴尬的法律地位也不止一次的在某些专业讨论中被提及,并且随着林小雅一案暴露无遗。

    马甲就这个问题专门和萧子山谈过。

    在谈话里,马甲特意提到了姬信汇报的程咏昕建yi使用《大明律》法条来辩护这件事。

    “虽然程咏昕的辩护设想完全是建立在对《大明律》的错误的认识上的。不过也可以看出目前女仆的身份非常的尴尬。我查了下:办公厅要她们签绝契,她们的奴婢身份,其实沿袭了过去广州站的做法,当初的目是为了防止购买的人口逃走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手段。借助大明官府的来威慑逃奴。也是早期我们法律体系不健全。为了应付大量的土著人员管理,按照大明传统习惯法搞得应急措施,现在新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就与旧的措施产生了矛盾,继续沿用这套已经没有必要了。首先是我们的政体必然是不支持蓄奴合法化的;其次,过度的人身依附性也不好――很容易搞出包衣制度来。毕竟多数人还是习惯性的认为奴才比人才好用。”

    萧子山说:“程咏昕的想法虽然不靠谱,但是更让人担心的杨元老本人的想法。我和你说过他的想法。”

    “是的。从法理上来说。杨欣武的想法是行得通的,但是真搞这么一出来,势必会造成可怕的后果,幸亏给您几句话压住了。”马甲不露声色的恭维了下萧子山。

    “一场轩然大波。”

    “不,比轩然大波严zhong多了,造成的恶劣后果恐怕将是长远性的。所以我说你的这番谈话堪称功在千秋。”

    “言重了吧。”

    “一点不。”马甲认为包括萧子山在内,大多数元老对“元老法律豁免权”的负面性认识不足,“你知道。杨欣武提出的自己顶罪基本思路是《共同纲领》中的‘元老豁免权’,这个豁免权规定过于宽泛。除了三大死罪之外,等于是豁免了元老所有的法律责任――换而言之,元老院内部只有‘家法’,没有法律。这是个相当危险的事情:不仅牵扯到歧视压迫土著的问题,还涉及到元老内部的团结。”

    马甲对女仆的法律地位问题有过深入的研究――可不是办公厅下达的“课题研究”才开始的,从女仆体制建立起来的第一天开始,他就秘密在法学会内部布置了这一研究课题。

    “你详细说说吧,你知道现在女仆体制要改革。”萧子山说着端起杯子喝了一口茶。

    马甲知道这位办公厅主任最好喝茶,各驻外站往往会少量罗致一些大明的“名茶”作为“特别用”,其实大多数元老对喝茶这种事根本不在意,主要是为这位萧主任服务的。

    不过这位萧主任喝茶可一点没有“品”的意味,他习惯用一个旧时空带来的中号搪瓷茶缸,喝起来“咕咚有声”――正如妙玉所谓的“牛饮”。

    马甲也喝了一口茶,说道:

    “林小雅这件案子,折射出我们现在不少元老对他们的女仆的二个基本认识:第一,女仆是奴婢,如果不算牛马一样的‘会说话的工具’,起码也是低人一等的奴隶;第二,女仆是归化民中的贵族。

    “很显然,这两个认识是矛盾的,但又是对立统一的。因为女仆太特殊,她们的确是奴仆,但她们却是元老的奴仆。作为归化民的一员,她们实际上是处于法律地位――姑且不论是哪家的法律――最底层,不但没有人身自由,连赎身的权力都被取消,必须彻底的依附于元老本人。而她们作为元老的女仆,实际上又是归化民中最亲近元老的人,而元老又是拥有《共同纲领》的法律特权的,这就给未来的很多法律问题埋下了隐患。

    “萧主任,元老给予女仆特殊待遇在元老院里并不罕见――关于这个问题,文总是有过谈话的。”

    “一部分元老感情上比较丰富。再说这女仆等于是发妻。同甘苦过来的。如果有了孩子的话,情分更不同了。”萧子山说,“我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正是这样,所以女仆或者生活秘书这个不显眼的称号远远不能总结出她们的真实状态。而且亲近必然产生信任,或许元老中有些人信任自己的生活秘书是超过自己的元老同志也未可知。”

    萧子山点了点头:“人之常情。”

    “然后,就牵扯到女仆的卑微地位了,程咏昕臆想中的《大明律》,不如说是她心目中女仆的真实地位:女仆是物化的,是一种‘会说话的牲口’――我这里无意贬损她,因为元老院里不少人就是这么想得,他们喜欢女仆、爱女仆,但是并不妨碍他们认为女仆是一条受宠爱的狗。

    “但是这么想,就等于把所有元老们的女仆和其他类似身份人置于险地。今天死的是林小雅,明天死的就不能是其他女仆?不管脱罪的思路是用‘奴隶杀奴隶不算杀人,只是毁坏物品’,还是‘老子是元老,杀人就是罚酒三杯’。”

    “所以这个思路是很危险的……”

    “对,其实这两套方法是很容易激起元老危机心的――简直是打开了潘朵拉之门。”

    “我看谁不顺眼,就可以指使女仆去把对方的女仆给杀了,恶心恶心他。到时候要么说对方不是人,要么自己出面来说人是老子杀得,你们看怎么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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