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田由户部管,此事朝中大臣提议过多次。
老朱也早早就同意了。
但真正执行的时候,宫中总有人来打招呼。
原因无他。
皇帝也是人,也需要私房钱。
有些钱的用途,还真不好向大臣说明白。
儒家读书人劝谏起来,那可是非常烦人的。
皇田作为皇家私产,其收入所得,直接进皇帝自己的小金库。
真交给户部管,皇帝需要用起钱来,就没有那么方便。
故而,哪怕大臣再三提议,而且老朱也同意了,实际上仍没有真正执行下去。
此际,朱允熥骤然提起,自然令三人感到奇怪。
特别是此事还牵涉着皇帝的私房钱。
即使是朱允熥是监国太孙,也是不太好介入的。
“让户部厘清皇田所有的田租赋税收入,以后分开来收,不再搅合在一起。”
没等几人询问,朱允熥又接着道:“皇田如民田一般,缴纳国家规定的赋税,入户部公库。”
“剩余田租的部分,则进入内库。”
几人这才恍然大悟。
按以往朝廷的规制,皇田的赋税较之民田,要高出不少。
因为皇田是皇家出租给百姓种的田地,故而,上交的赋税里面,还包含了一部分“田租”,两者合在一起征收,赋税自然就高了。
朱允熥的意思非常明确。
日后皇田的税是税,租是租,分开计算。
税入国库,租入皇家内库。
但这样一来,相较于以前,内库的收入要减不少。
因为以前搅和在一起的时候,皇田的租和赋税,实际上都全部进了皇帝的私人内库。
这也是大臣们多次上书请求将皇田由户部管的原因。
说白了,就是认为皇帝的小金库拿公家的钱拿多了。
但话不能直接说,只好借统一管理的名头。
如今,朱允熥干脆将两者分开,往后大臣就再也没理由拿皇田来说事了,反而省去了许多麻烦。
藩王的田全部转成皇田之后,皇田数量大增,正好能弥补上皇田只收租带来的收入减少。
想通了这其中的关节,杨士奇等人不由得抚掌赞道:“太孙殿下此举极好,想来陛下也会十分满意。”
朱允熥笑道:“皇田如此,其他所有官田也应如此。”
“田租归田租,赋税归赋税,凡嫁田、勋田、禄田等所有官田,皆应如皇田一般,由朝廷统一管理。公主,勋贵功臣,朝廷大臣,仅领名义,不实际管理。”
“由户部按各人名下的田地数量,等级,发放其应得的田租收入。”
这句话顿时又让杨士奇、夏原吉的脸色为之一变。
姚广孝却是抚须道:“太孙殿下的这个法子不错。”
“皇帝国戚,勋贵功臣得了一份田地,也无非是用来养家传代。”
“若遇子孙不孝,不懂经营,或变卖祖产,反而会致使家道中落。”
“交由朝廷管理,将其应得的租金折算成银米发放,对他们来说,也是一桩好事。”
杨士奇却道:“那些田地在他们自己手中,他们出租出去,收取的田租极高,少则三成,多则高达五成。”
“可若是收归朝廷管理,朝廷按永佃田出租,所收的田租至多不过一成。”
“这会导致他们的收入大减,这些人必定不会同意。”
之前的商税改革,已经触犯了诸多人的利益。
虽然最终推行下去了,但遇到的阻力极大。
经商逃税虽然利润高,可毕竟是私底下偷偷做的事,不能拿到明面上来说。
田地可不一样。
在皇亲国戚、勋贵功臣乃至众多朝廷大臣看来,田地才是自家的根本所在。
华夏自古就有耕读传家的传统。
在许多人眼中,自己的家族,只要有一份族田,那便可保世代无忧。
朱允熥说是官田全部交归朝廷统一管理,也就是等于将他们现在手中的田地都收走,他们怎么可能同意呢?
杨士奇只说了田租减少一项,实际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便是由朝廷发钱,他们也不放心。
万一哪天户部以国库无钱无粮为由,拖欠着不发,那才叫哭都没地方哭呢。
官员的俸禄,能及时足额发放,还是朱允熥监国执政之后,才做到的事情。
在此之前,拖几个月不发,或者用其他物资代替,再或者是用根本不值钱的大明宝钞发放,都是常有的事。
凭什么让他们相信,田地收归朝廷统一管理后,朝廷会守信用,按时足额发钱呢?
“地主收租,朝廷不能不管,官府更不能不过问。”
朱允熥道:“本宫想制订有关土地收租的法律,规定收租的上限,并对转租等进行限制,你们以为如何呢?”
杨士奇沉吟道:“这倒是一个法子。”
此前朝廷对民间租赁土地,借贷钱财,一直都有一定的管理和限制。
只是实际实行中,没有深度介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贯彻施行而已。
但有了前例,朱允熥再提出来,大臣们便没有理由反对。
杨士奇、夏原吉等人皆表赞成。
这就是统治和政治的艺术。
上位者心中的想法,不能随意全抛出来。
而要一步步试探。
看看下面的人有什么反应,再做进一步的打算和决定。
如果反应很激烈,那原来的方案就要修改,要么撤回,要么想办法协调迂回,分解成很多步,慢慢来实现。
反之,如果下面的人不反对,那就可以抛出全部方案了。
最忌讳的,则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强硬下令,胡乱下令。
那样做的结果,必然是激起满朝反对,啥事也干不成。
以为自己大权在握,想干啥就干啥的,基本属于幻想。
权力当然很有用,但实际操作中,权力要更多的用在事情的酝酿阶段。
靠的是“春风化雨润无声”的手段。
不管一切的强硬下令,这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偶尔为之。
见到他们都不反对,朱允熥才抛出自己早就准备好的方案。
一、耕地地租额不能超过农作物年产量的三分之一,以前约定地租不到的三分之一,按原约定执行,不得提高;原约定地租超过三分之一的,一律降至三分之一。
二、令户部制定租约范本,各省、府、县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租佃事宜,并由当地主官负责,朝廷对此实行问责制。
三、凡耕地租佃期,最低为六年。地主不得一年一租,一年一改,今年租给东家、明年租给西家,以此来要胁租户。
四、朝廷鼓励永佃制,凡官田一律实行永佃。在官府衙门备案,上呈户部。入档案存妥后,便永世不改。地主愿意主动实行永佃制的,朝廷给予表彰。
五、地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预收租金或收取租地押金,也不得逼迫租户承担任何除交租之外的其他义务。除交租外,地主与租户双方地位平等。
六、耕地租约未到期前,地主不得提前终止租约。遇极特殊情况,确需终止的,要上报官府衙门批准,并赔偿租户的损失。
七、耕地因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农作物歉收时,地主应对佃户进行减租。由当地官府租佃管理机构议定减租额度,上报朝廷批准。耕地因灾害而导致农作物收成不及正常年份的四成时,当年应予免租。
八、朝廷鼓励地主将出租田地上交官府统一管理,按年领取租金。凡愿意主动上交田地的,除了获得正常的田租收入外,朝廷额外给出补贴。
九、有愿意将田地出售的,由当地官府按公允的价格,予以收购。收购的田地,由租佃管理机构管理,作为永佃田出租。
十、凡永佃田,必须自耕,不得再转租给他人。名下永佃田数量过多,而不得不转租他人的,应予收回,由原地主租给别户。原地主找不到人承租的,转由租佃管理机构处理。永佃田佃户不愿意再租种时,亦收回公中,由租佃管理机构处理。
……
这些条款,目的有几个。
一是禁止地主乱收租,乱加租,保障佃农的利益。
二是朝廷能用赎买的方式,慢慢将土地收归国有。
如果地主手中的田,都转成了由所谓的“租佃管理机构”在管,那就在实际上实现了田地国有。
相当于全国全部重新分配土地了。
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不伤筯不动骨的情况下,完成土地改革。
如果天下人全部租种的都是国家的土地,那就等于种地人只要上交国家的赋税即可。
至于如今国家发放给地主每年的地租所得,正好作为民间资本的启动资金。
让他们拿着这笔钱去办工厂,办企业,去前往海外开拓市场。
资本虽然是血淋淋的,从头到尾都透着罪恶。
但这也要看和谁比较。
和封建恶霸,农奴主相比,能让工人自由工作,自由跳槽,不限制人身自由,按时发放薪水的资本,简直都是大善人了。
两害相权取其轻。
国家的政策亦是如此。
没有绝对的好政策,只有比较好,比原来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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